追求时髦,崇尚流行也许是一种时尚。但是一旦流行成为社会的主流,那种存在于人们心中原本美好的东西,便会成为过眼烟云,变的黯然失色。然而,“安全”却时时刻刻、事事处处遍布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安全生产又是我们电业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影响着电力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甚至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安康,可以见得安全生产如此重要。但就在我们这个如此重视安全生产的社会里却因为那一次次小小的隐患不加管理,一次次小小的漏洞无人重视从而酿造重大事故。我们还依稀的记得:2002年的3月宁夏石嘴山电厂职工检修高压加热器管道时,3名职工被喷出的高压气体烫伤因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的7月8号内蒙古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这样的示例还有很多很多~我们对这一幕幕不堪回首的血泪史不得不陷入沉思。在重视安全生产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有超前意识。
首先,安全教育上的超前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为天”的理念,是每一个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只有这样在“婆婆嘴”的“唠叨”下,职工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惰性和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生产弦。在每一个不同的工种和岗位中,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充分预见安全管理可能出现的漏洞,职工思想上的“滞后”和松懈,提前全方位地进行特殊时期的安全意识教育,给职工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职工就能在舆论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下,安全意识始终跟上节拍,在工作中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其次,在不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上的超前意识。在工作中,一些职工及管理者发现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以侥幸和“等等看”的态度任其发展。前者“亡羊补牢”应当如此,但后者是一种渎职甚至犯罪,这样带来的恶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我们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这样,既可以将所有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再次,在处理险急情况和自我保护技能上的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在我们电力历史上,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没有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没有做到安全生产的可视、可控、再控。回顾事故,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不仅在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上有超前意识的同时,更应该有超前的行为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你不违章,而他人不一定不违章,所以,在自我保护技能上,要有超前意识和超前行为,做到双重保险。保证自身及他人免受伤害,我们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总之,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够超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那我们将会得到另一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