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工伤死亡计算标准,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保险2018-09-03李天扬老师

贵州2016年度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因此,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附:2016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医疗期内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24个月
医疗费用实际发生。
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元
交通费用实际发生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护理费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
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90%、85%、80%、75%。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8个月、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70%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3个月。
伤残等级签定费实际发生
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疗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治实际发生
非法用工
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16倍
因工死亡
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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