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工伤保险2018-11-16才子老师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县、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2015年浙江省金华市工伤残疾及死亡赔偿金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倍=元。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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