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对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重新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重新确定了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完善了行业内费率浮动办法。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适度降低企业费率负担、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是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数量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本次调整后,全省各行业工伤保险风险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用人单位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其缴费费率标准,从今年起执行。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方面,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被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我省将建立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
据悉,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一是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另据记者了解,今年起,我省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八个行业类别,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对因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确定行业风险类别的,一般以其职工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为应对突发性、大规模、集中发生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我省将按全省上年度工伤基金支出的20%比例建立省级储备金。同时还将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各市州政策实施、基金征缴和基金运行情况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