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2018-12-05李一老师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1月起,提高我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后,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26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社保查询】

伤残待遇申报材料

1、《淮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伤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5、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7、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材料。

工亡待遇申报材料

1、《淮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2、《工亡认定决定书》;3、工亡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4、《享受供养抚恤金的确认书》;5、供养亲属的身份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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