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一种方式,也是用人单位规避工伤赔偿的一种方法。因为如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所涉及的工伤费用全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一举两得。那么在娄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又是多少呢?
娄底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步实施。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支付)
1、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3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支付)
1、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30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
1、1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1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
1、10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3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
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
1、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用赔偿标准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