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补助金计发基数调整待遇提高
从市人社局获悉,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职工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进行了调整,待遇数额相应提高。
据了解,2016年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分别为:576880元和24238.02元;2016年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部分生活护理依赖、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和完全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为:1211.9元、1615.87元、2019.84元;2016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职工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标准分别为:5级为88872.74元和145428.12元;6级为72714.06元和121190.10元;7级为52515.71元和80793.40元;8级为40396.70元和64634.72元;9级为28277.69元和48476.04元;10级为16158.68元和3231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