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全文

工伤保险2018-06-21王新老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国家标准局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1986年5月31日,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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