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工伤保险可不可以报销

工伤保险2018-07-13王华老师

今后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报销

总体而言,工伤保险的诊疗范围、康复范围是大于医保、公费医疗的。许多治疗、辅助必须的项目、器材,工伤保险基金均能全额报销。

——工伤康复专家、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唐丹

2013年年底,广东全省约40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将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他们在工伤待遇上将有怎样的变化?工伤康复专家、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唐丹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今后事业单位员工由公费医疗垫付的“公伤”,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可报销。

旧伤复发治疗费也由基金“埋单”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地税局发布《关于我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表示,自本月1日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今年底前要完成本地区工伤保险工作。

对此,唐丹介绍,过去广东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的从业人员并没有“工伤”一说,一旦因工作原因受了伤,往往被界定为因公负伤,简称“公伤”。这类人员在治疗、康复时的医疗花费,一般是通过公费医疗、医疗保险途径解决。其中,公费医疗除财政提供90%报销外,伤员自己需要支付10%,而公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工资、补助的来源也全都是财政或者用人单位。此外,公伤还存在认定范围窄的问题,比如员工上下班遭遇车祸,是不算因公负伤的,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却将这类参保人纳入了工伤认定。

据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人经确定为工伤后,其发生的治疗、康复费用全部由基金支付。而且将来旧伤复发,其发生医疗费用也将由基金支付。

全省年均工伤事件约15万起

据悉,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出资购买,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员工个人并不需要为此次参加工伤“埋单”。

据了解,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发生生产性工伤事件风险低,是该人群一直未能纳入保险保障的主要原因。但他们发生工伤伤害的风险同样存在。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全省年均发生工伤事件约15万起,其中仅广州市就有5万多起,而工伤事件造成肢体残疾每年约有5万人左右,其中也包括了不少来自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员工。

唐丹指出,综合看来,还是工伤保险途径更有优势,伴随着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多,工伤基金的结余量将更加庞大,适用于工伤康复的可报销项目也将不断的增加、扩大,基金的可使用面也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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