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扩大
从市医保局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据悉,新《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注重工伤保险制度创新、依法推进扩面参保、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新《办法》的适用范围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目前,全市有32万余名工伤保险参保对象,随着新《办法》实施,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新《办法》强调医疗与康复并重,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在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前的工伤预防、事后的康复治疗,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降低了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