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就餐途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男子下班就餐途中摔伤 法院判定属工伤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实施不过半月,我省就出现了上班途中遭遇意外的首起案例。人社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法院却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认定算工伤。多名专家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点评,认为法院判决彰显了人性关怀。

  下班后搭乘同事摩托车去公司食堂吃饭,途中不慎摔倒受伤,这种情形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但法院审理后认定算工伤。这是自9月1日最高法工伤认定新规实施以来,我省受理的第一起案例。

【案例】

男子中餐路上摔伤算工伤

  聂某是韶山一家公司的员工。前阵子,他上完上午班后,于当天中午12点30分左右,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去公司食堂,途中被大风吹下的电线挂倒而致伤。

  随后,聂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多处损伤和骨折。由于事情发生在公司厂区内,聂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方认为聂某受伤已经是下班时间,不在工作时间内。另外,受伤地点也不是工作场所,所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对此,聂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韶山市人社局,希望判定其为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上完上午班后去公司指定的食堂就中餐,以便下午工作,途中(在厂区内)受伤,从时间上看,是在下班后的延续时间内,从空间上看,受伤地点虽非固定区域的工作场所,但从固定区域的工作场所去公司食堂途经的道路,是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应视为不固定区域的工作场所,同属聂某的工作场所。

  从工作原因来看,去公司食堂就餐,为下午的工作补充能量,这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原告聂某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适用该规定。 法院认定原告聂某的受伤情况属工伤。

【解读】

专家解读四种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四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汪波认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

  一是合理时间,即是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是遇到塞车,或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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