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那么他们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实施目的:
工伤保险是政府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当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时,政府给予受伤员工或死亡员工亲属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保护工伤者的合法权力。因此工伤保险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它的宗旨是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中可能产生的劳资纠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解决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社会安定等为目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它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保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它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的。它的目的决定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工伤残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其经营成本、员工工资福利和公司利润都来源于参保人交纳保费,其所能提供给保户的保障性是相当有限的。
二、实施方式: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国家以法律形式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投保,无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是否愿意,只要在实施范围内的人都必须参加,若不参加都是违法行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自愿性保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方可实施。投保人中途可变换保险公司,可中止投保,遵循的是契约自由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参保对象限定在劳动关系范围,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参保人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单位以集体形式参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自然人,以个人形式投保。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投保,双方根据合同而确定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在生产成本或行政事业费用中列支,参保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用企业可列入成本,税前提取。当收支不平衡时,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