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怎么就不能算是工伤呢?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阳(化名)在上诉时问法官。12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阳的上诉请求。
李阳的妻子由某劳务派谴公司安排到乌鲁木齐市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员。去年5月23日,李阳的妻子正在路边工作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同事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90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公司提出工伤申请,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决定。理由是:抢救时间超出了48个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
李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一审、二审时均维持了社保局作出的行政决定。
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事实上,这是个令人无法选择的两难抉择。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该案最让吴军(化名)一家人纠结的是48个小时工伤时限问题。吴军的父亲在单位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抢救中医生提示他,虽然还有生命体征,但抢救已无意义。
是继续抢救,还是保工伤赔偿?吴军一家在保命还是保工伤之间进行着艰难抉择。最终,一家人决定全力抢救,吴军说,如果在48个小时内放弃治疗,是可以拿到工伤赔偿,但在父亲心脏还跳动时就放弃治疗是会让一家人难以接受的。
吴军觉得48个小时的规定不公平。在办完父亲的后事之后,他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二审期间,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新疆昌吉中院行政庭一位法官大概算了一下后告诉记者,如果认定工伤后,根据死者家属情况不同,能得到的赔偿也不同,少则三四十万元,多则六七十万元。如果不认定工伤,只能拿到几万元的非工伤死亡赔偿,即便双方协商解决也不会多多少。
新疆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心血管内科主治医师刘强说,突发疾病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来决定,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抢救时间长短也因人而异。
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网友的讨论也很热烈。绝大部分观点认为,家属明知亲人还没有死亡,却为了保工伤而放弃治疗,谁也做不出来。48小时之限应该修改,使其更人性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