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镇人社发(2015)185号)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6%;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4%。
2.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考虑到我市各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存在较大差异,将我市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设置成三档(见附表),其中:市本级按第一档基准费率标准执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视当地实际情况,报各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选择适用档次标准。
档次 | 一类行业 | 二类行业 | 三类行业 |
第一档 | 0.8 | 1.6 | 2.4 |
第二档 | 1 | 2 | 3 |
第三档 | 1.2 | 2.4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