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服装表演类学生基本的素质(体型、相貌、气质、文化基础、职业感觉、展示能力),选拔出具有服装表演类专业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根据专业特点,服装表演类专业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试。考试科目由形体测量、形体观察、服装表演、形体表演、口试共五个项目组成,分三个考场进行测试。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情况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形体测量 | 面试,测量考生的身高、体重和三围 | 100分 |
形体观察 | 面试,考生着泳装上台,以正面、侧面和背面三个方向按规定进行形体展示 | 60分 |
服装表演 | 面试,考生着时装在音乐中进行形体展示 | 60分 |
形体表演 | 面试,考生着规定服装,进行才艺展示 | 50分 |
口 试 | 面试,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应试 | 30分 |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形体测量(100分)
1.考试目的:通过形体测量,对考生各项身体数据和比例进行客观评价。
2.考试形式:形体测量为考生按要求依次对身高、体重、三围等规定的基本项目进行测量。
3.考试要求: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均赤脚进行测量。
(二)形体观察(60分)
1.考试目的:结合形体测量数据和形体对比,进行观察,考察考生形体比例、线型及形象气质。
2.考试形式:形体观察为考生5人一组,着泳装登台,依次上前进行正面、侧面、背面展示,逐个做规定动作进行形体观察。
3.考试要求: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得穿丝袜和佩戴饰品,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三)服装表演(60分)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着时装表演,考察考生在表演中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及形体的表现、协调和控制能力。
2.考试形式:服装表演为考生着时装,根据考场提供的统一音乐,逐个登台进行台步表现。
3.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时装一套,女生须穿高跟鞋。
(四)形体表演(50分)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才艺展示,考察考生在表演中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形体的表现协调能力及身体的柔韧性。
2.考试形式:才艺展示为考生着相关服装,配合背景音乐,逐个登台进行才艺表演。
3.考试要求:才艺展示必须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自选一项,服装自备,背景音乐(用U盘提供,格式为MP3格式)自备,限时2分钟以内。
(五)口试(30分)
1.考试目的:通过回答问题,考察考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及生活观察能力。
2.考试形式:口试为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应试,进行回答。
3.考试要求:考生当场朗读试题并进行回答,限时2分钟以内。
四、考试评分标准
服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评分分为A(91—100分)、B(81—90分)、C(61—80分)、D(51—60分)、E(50分及以下)五个档。
各科目评委评分时均采用百分制,分值为整数,再根据系数换算成各科目成绩,各科目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最终考生总成绩为各科目成绩(整数)相加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