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选考分卷后的首次学考将于2018年6月举行。此前已为大家呈上了此次考试所用的各科目考试说明。此次适用于2017级高中在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的学考说明有哪些变化?考生在复习备考中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起来听听考试说明编写组专家们的分析和建议。
化学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学考与选考分离,分卷考试”制度。实行分卷考试后,学考试卷将单独命制,不再与选考试卷直接挂钩。基于上述变化,对原来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考科目考试说明·化学》(以下简称《学考选考说明》)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新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化学》(以下简称《学考说明》)。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的知识范围是《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4版)中规定的必修模块,即我省现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苏教版)“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三个必修模块中的相关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化学1”、“化学2”二个模块中有一部分内容是作为“发展要求”的,这部分内容不属于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如“阿伏加德罗定律及其推论”、“常见离子化合物的形成过程”、“溴、碘”的提取与检验、“根据氧化还原反应判断物质的氧化性、还原性强弱”、“过氧化钠的主要性质”、“从铝土矿到铝合金”、“生产生活中的含氮化合物”,以及“简单共价分子的空间结构和键能”、“氢键”的相关知识、“离子晶体、分子晶体、原子晶体、金属晶体的主要特性”、“电解”相关知识、“乙醇在不同温度下的脱水反应”、“温室效应、光化学烟雾、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产生的原因及对环境的危害”,等等。
与此相适应,在《学考说明》中的题型示例部分,对个别例证性试题的选择和安排也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如删去了原必考题部分选择题中的第14题、填空题中的第4题,使得题型示例中的试题更加契合《学考说明》的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