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在江西省报名参加高考,须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可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四)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下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一年制中职生)。应届“三校生”既可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也可报考全国统一招生,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报考我省“三校生”对口招生。
(五)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实施区域内的县(区)报考才能认定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