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发布
高考加降分政策有变
考生别忘按时提交证明材料
核心提示
2016年的普通高考,广西报名政策将有变化。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明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今年11月上旬开始。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栏目查阅。
考生申请加分、降分照顾须知
1.考生完成报名后须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6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各高考报名站。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且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条件
户籍要求等进一步细化
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上年相比,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进行了细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户籍要求上,进一步明确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广西考生”应当是“出生后户口首次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考生”。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上,进一步明确高考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区内中职应届毕业生、区内中职2年级在校生等三类考生可申请报考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区外中职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对口招生,但如果其符合我区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则可报名参加高考统考。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不变,仍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文件,或向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咨询,对照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规定材料前往报名站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