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治安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朝鲜语(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刑事科学技术(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网络监察与电子物证方向)(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公安声像技术方向)(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财务管理(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侦查(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管理(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