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