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5687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各省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只用于调节招生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3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Ⅳ)(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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