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52亩(其中自有产权39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18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4198人,所有在校学生近1万人,教职工640人(不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361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4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9名,研究生99名,双师素质教师225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36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47万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期刊700余种。学院建有1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系等院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

  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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