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六条招收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七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获得学院戏曲表演(舞美技师)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舞美技师)专业志愿。获得山东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舞美技师)专业志愿。
获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河北、辽宁、贵州、新疆考生需取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相关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