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贸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舞蹈教育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