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占地940亩,建筑面积25万m2。现有教职工97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多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7000多台(套),总值8800余万元,馆藏图书110万册。开设42个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