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招生专业
航空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投资与理财、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材料工程技术、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电视节目制作、音乐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七、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录取规则
1.我校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除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低音提琴、吉他、竖琴、大管、打击乐、古琴、扬琴、三弦、柳琴、阮、民族打击乐、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和电声吉他以外的考生。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