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名称: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05。
第七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石油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本部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编:710065;新校区位于西安市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邮编:710300。
第十条 学校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是陕西省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入选院校。
目前,学校拥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2013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有23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7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5个专业被教育部批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理工、文史类全部本科专业在陕西省、西藏自治区一批本科批次招生,理工类部分本科专业在山东、河南等16个省份本科一批次招生。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本科生1.7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