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48。省内代码:6382。
学校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郑新快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邮编451191。
第三条 学院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层次为:高职。符合《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教学工作处根据各教学院系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等,参照去年的招生报到人数,为每个专业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学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