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5年招计划》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