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2015年学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招收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