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学院的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国际花园城市、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鲤城区南环路,前临泉州母亲河晋江,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风光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占地581亩(含慈山校区),建筑面积11.73万平方米。
二、学院的层次、类型、性质
学院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77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校区: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注:被录取在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网络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在慈山校区就读,其它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四、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
经批准,本院2015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