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洛阳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70;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置13个学院、3个基础教学部和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天瑞干部管理学院等专门教育学院。学校有42个本科专业,有材料学、岩土工程2个省级重点学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材机械基础教学实验教学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等5个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项目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年我校在各省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个人志愿安排确定具体专业方向。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5年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