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属重点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医学院专科专业的办学地点在焦作市建设西路55号。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为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