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