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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