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一、 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由青海省公安厅主管,教育厅协管,省委政法委配合管理,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我省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及政法干部培训双重任务。
学院开设公安、法律和公共事业等的三大类专业。公安类专业有: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侦查(含经侦方向)、交通管理、安全保卫(保安专业)、警察与战术指挥(特警方向)、刑事技术、警察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法律类专业有: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教学)、刑事执行、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书记官等;专业公共事业类专业有: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矫正方向)、保安保卫(治安保卫方向)。
学院在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已初步形成学历教育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深度融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办学格局。半个世纪以来,为全省各级公安政法部门培养输送了1万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在职政法干部和公安民警2.5万人(次),为我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再次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办学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三、报考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