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政府举办、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和泰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
现占地864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实验实训室9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馆藏图书52万册;固定资产达3.8亿。41个高职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有国家发明专利56项,省级教改课题9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92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8项。2014年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21项。
现有教职工487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副高以上职称152人,双师型教师182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十佳杰出青年、省级教学名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等14人,市级拔尖人才、功勋教师、首席技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34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人。
学院与全国4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开设订单培养班16个,开办东方驾校、育才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实体单位。国际交流合作成效显著,在校生有机会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台湾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交流深造。
近年来,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了大批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花园式单位、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3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