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第三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