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一:医院公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2、负责医院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
3、负责医院门诊、住院患者疾病谱与死因的监测分析工作;
4、负责职工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开展职业危害的防护工作;
5、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妇幼保健、免疫预防工作;
7、进行消毒质量监测、病区空气细菌监测、抗菌素使用监测,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8、负责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职责二:医院公卫科工作职责
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2、 即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3、 每月一次完成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督查工作。
4、 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
5、 完成哨点医院监测网络直报及不明原因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的监测。
6、 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 做好卫生监测工作:死亡、慢性病、肿瘤病例报告,围产儿、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及各种妇幼报表。
8、 健康教育工作:出刊全院健康教育专栏。
9、 计划生育工作。
10、 做好麻醉卡办理工作。
11、 做好《医学出生证明》办理工作。
职责三:医院公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规划、实施、总结、经验介绍等材料的制定、起草,有关表、册、卡、单等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
2、负责开展本乡镇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各种健康教育活动。
3、负责辖区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建设、管理和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奖惩。
4、根据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的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现场审查和监管,农村食品药品、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协调、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