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耀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由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新兵从征集地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三、征集入伍的基本条件
我国兵役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应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但这并不等于每个人都有资格参军服现役。国家对公民服现役的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被批准入伍。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守纪律,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