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区)公安局、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要求,现就甘肃省2015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以本校招生章程为准。
二、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组织机构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是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政治部、省招生办、省公安厅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