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16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件1)。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2.4月6日至2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4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州)招办,各地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16日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G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G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6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是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2016年我省地方专项计划不再组织资格审核,以当年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高校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高校及计划情况以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D段进行。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略)
附1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