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吉林省决定2019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一批高层次选调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往届毕业留校从事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管理的在编教职工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单位
详见《吉林省2019年选调单位一览表》
三、选调条件
招录的选调生除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
3.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第一学历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建设高校毕业。
5.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学校认可的学生社团干部);③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参加选调。
四、选调政策
1.单列“吉林省委组织部高层次选调生专项编”,编制和职务由省委组织部单独管理。
2.新录用选调生安排挂职担任乡镇党政副职2年,重点向贫困县(市、区)倾斜,期间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
3.博士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为副处级干部,2年锻炼期满后,安排挂职或担任县(市、区)政府副职;不足2年工作经历的定为正科级干部,2年锻炼期满后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安排挂职或担任县(市、区)政府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