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加分政策解读,福建贫困县农村户口高考加分政策规定

福建高考2018-08-17李天扬老师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我省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保持稳定,和往年相比,进行了一些“瘦身”,不过保留了烈士子女等加分政策。

五类考生文考总分可加5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四类考生文考可加10分

1、分别为: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两类照顾政策只有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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