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福建高考2018-07-29李天扬老师

闽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 二、校址:

1、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 五、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六、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 七、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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