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91号文核定,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不高于18000元/学年·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费[2005]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国家级重点中专泉州电力学校办学基础上组建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清源山、四季如春的西湖公园为邻,现有校园面积500多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素有“花园式校园”美誉。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实验、实训设施齐全,建有投资3000万元的输配电线路技能实训场、火电厂和变电站仿真系统等先进的实训设施和各类实验室、先进的校园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与校外企业联合开办订单式人才培养班级、建立生产实践基地,为各专业学生提供了便利的实习实训场所,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供了重要保证。
学院以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鉴定和函授教育。专业设置以适应海西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科类专业为主,设有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31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4000人,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学院高度重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9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职称62人,高级技师、技师和工程师45人。
学院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办学,具有成人大专函授办学资质,与长沙理工大学、集美大学联合举办本科自考和研究生教育,拥有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福建省电力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等办学资质。建校二十七年来,学院先后向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14700多名,为电力行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积淀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丰富的办学经验。
学院以服务海西经济建设为宗旨,坚持改革和发展并重,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特色培育,认真践行“厚德、强技、求是、拓新”校训,全面施行订单培养、顶岗预就业等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双证书”制度,形成“依托行业优势,坚持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结合发展之路”的办学特色,各项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园林单位”、“平安校园”等称号,连续六届蝉联福建省“文明学校”荣誉。 2006年11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未来几年,学院将继续发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精神,努力变革,全力实现全日制教育、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两翼齐飞”。一所集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职后教育培训与鉴定、福建省电力公司技能实训基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学府,将以其更加显著的办学特色向社会展示其前所未有的生机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