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者。
第二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3.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5.创新实验班学生、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7.应作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根据学校公布计划指标及既定转出转入条件和原则开展工作。
2.原则上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转出指标为当年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他学科门类相关专业为15%;经济、管理、法学门类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专业实际招生数5%,其他学科门类相关专业为15%,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
3.当申请转出人数大于计划数时,按第一学年课程期末智育测评成绩分(按照《福建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标准计算)排名确定转出名单。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优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