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日前敲定了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的录取照顾政策,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保持稳定,和往年相比,进行了一些瘦身,不过保留了烈士子女等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5类考生可以加5分
有5类考生文考总分可加5分。
分别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烈士子女可加10分
有4类考生文考可加10分,分别为: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两类照顾政策只有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
据了解,有两类照顾政策只有在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