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全市小学、初中于7月5日开始放暑假,普通高中于7月10日开始放暑假。新学期于9月1日(星期四)开学。幼儿园原则上不放暑假,可按政策安排教职工轮休。
二、学期结束工作
1.学年期末考试。要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复习备考,做好考试学科的期末考试和非考试学科的考核。通过考试考核检查教学效果,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2.学生素质评价。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工作,全面反映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举行散学典礼,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组织家长参加全国中小学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广大家长(监护人)主动履行假期监护责任,与学校密切协作。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制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防溺水、毒品预防、防性侵等安全常识教育,尤其是做好防溺水教育,实施安全教育双联单制度,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假期工作
1.加强教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严禁以培训学习的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参与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针对学校教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暑期教师专业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确保培训效果,学校要明确要求教师在休假的同时,适当提前备课,为新学年的教学做好准备。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暑假期间对校舍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同时认真落实假期24小时值班制、师生外出活动审批制、事故发生上报制、校级干部带班制等工作制度,并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直属单位值班安排表要于2016年7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
3.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4.规范暑期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违规补课,不得租借校园设施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和有偿培训,市教育局将对此组织专项检查。
5.加快学校项目建设。假期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加大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全面改薄”项目建设等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做好假期生活指导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指导学生在假期“进社区”、“进家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针对留守儿童,学校要通过电话家访、上门走访等方式,与留守儿童监护人加强交流沟通,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协助社区(村)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指导留守儿童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生活。
四、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开学前期,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劝返力度,做好防流控辍工作。
2.要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安全、整洁的校园新面貌迎接新学期。
3.各学校要认真制订新学年教学工作安排,开齐开足课程,做好教材征订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确保课程计划全面落实。
4.各学校要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入学高中新生军训、开学统计等工作,举行开学典礼,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
2016—2017学年下学期校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