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提一创大讨论发言 【精华篇】

发言稿2018-09-27王新老师

2017两提一创大讨论发言1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成为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痼疾。这一问题造成干部队伍规模偏大,部分单位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肥大症”现象突出;一些不合格、不称职的干部长期滞留,阻碍了干部队伍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上厘清干部“下”的界限、打通干部“下”的通道,标志着我们党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对干部能下作出刚性规定,补齐干部制度短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废除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退休、任期、交流、问责等制度,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和能上能下问题的解决。但从总体上看,干部能下还存在制度短板,能上能下的双向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用什么干部是导向,不用什么干部同样是导向。

只有两个导向都明确清晰,干部队伍方能始终处在活水循环状态。《规定》聚焦干部“下”的问题,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情况,包括到龄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在“让无为者无位、不胜任者无位、违纪者无位”上划出了“硬杠杠”。《规定》还对干部“下”的原则、方式、程序、渠道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打通干部“下”的通道,对于优化政治生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明确不称职干部的调整措施,破解干部能下的瓶颈制约。实现干部能下的难点,是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到年龄不下、不犯错误不下”在一些地方成为惯例。实现干部能下,关键是让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下”得合理合法、服众服气,能够起到激励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这就要对干部调整制度作出科学设计。为此,《规定》按照从严的要求,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作出明确规定,梳理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具体表现。这些具体标准既有助于广大干部树立正确从政理念,也能让不称职干部“下”得有理有据。《规定》还从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提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4类干部要坚决调整下去的要求,从制度上设定了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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