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
【2017四个合格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1】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一书中谈道:“一名党员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是为党的执政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讲奉献、讲觉悟、讲大局、讲境界,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权位和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实际上,这里已经回答了合格党员的标准的问题。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对合格党员的标准也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为全体党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历届党章关于党员要求的发展变化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而,我们党对党员要求一贯坚持严格的标准,这在历届党章中均有体现。
党成立之时颁布的纲领,虽然没有单独设立“党员”一章,但在具体条文中对党员提出了要求,如入党条件中的“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保守秘密”等规定。二大党章首次设立“党员”一章并将其置于党章首位,规定了党员的条件、入党方式等,还明确了党员要遵守的一系列纪律。三大、四大党章增加了党员自动退党的规定。五大党章对“党员”一章扩充至十一条,规定更加详细丰富,首次提出了开除党员的内容。
七大党章是我们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在以往党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改,“党员”一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党对党员的要求首次有了清晰、系统的标准;首次明确党员的年龄标准为年满十八岁,对党员的其他条件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八大党章继承七大党章的优点,把“党员”一章扩充到十八条。其中,党员的义务扩充为十条、权利扩充为七条,从各个方面体现了全面执政后党对党员的新要求。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八大党章没有得到很好贯彻。
十二大党章是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的一部党章,也是现行党章的基础,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从十二大党章开始,党员的合格问题开始摆到重要位置。与以往党章相比,它更加强调党员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总结为八项,更加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素质,首次规定新党员入党要举行宣誓,并规范了誓词的内容。从十三大到十八大,党章历经六次修改,基本沿用了十二大党章表述,其中关于党员的规定根据时代和任务的变化进行了修改。